Thursday, June 06, 2013

動議《捍衞資訊、新聞及網絡自由》議案發言

動議《捍衞資訊、新聞及網絡自由》議案發言

主席,我今天提出的議案,內容非常簡單,但相信大家都會同意,資訊自由、新聞自由,都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優勢,對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都非常重要,甚至已經成為我們核心價值的一部分,而在過去二十年互聯網推動全球的科技和新經濟發展,網絡自由更加成為今天討論資訊自由流通這課題時的重要的部分。

主席,和諧是好似我們在香港,七百萬人可以有七百萬把聲音,而不是像我帶來的這個圖像的河蟹,和諧變成河蟹,是因為連和諧自己都成為敏感詞,唔講得,唔寫得,要講成河蟹才能避開審查,這樣扭曲人性,是多麼的不人道!但河蟹這詞之出現,正正告訴我們,問題已經在我們香港身邊出現,並且對資訊自由、新聞自由和網絡自由的衝擊不斷。

所以,我們今天提出的議案,要求要求政府承諾和以實際行動捍衛資訊、新聞和網絡自由,我亦先感謝各位同事提出修正案。

香港的言論自由受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 19 條等條文所確認,亦透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法例第 383 章)尤其第 16 條加以保障,並在回歸後因著《基本法》第 27 和 39 條等條文提升為香港的憲制權利。

的確,香港社會一直靠三條重要的支柱支撐:法治、廉潔和資訊自由流通。這一點香港政府是最清楚不過的,只要我們參考香港投資推廣署的網頁,講到香港的優勢何在,他們就重點列出,香港是「國際都會,透明度高,效率最優」,他們列出的三點是:「貪污舞弊幾近絕跡;司法獨立,奉行法治;資訊自由流通無礙」。

上次討論香港競爭力的議案時,我強調:香港成功不在乎與內地融合,而在乎與內地城市嘅差異性。而這三條支柱就正正是我地香港和大陸的不同之處。但令人擔心的是,這三條支柱在香港都正在遭受嚴重的衝擊。我們總不可以對香港以外的朋友就說一套,講到咁好,然後我們就對一些侵蝕我們的基本優勢的威脅,視若無睹。

主席,我先談資訊自由。資訊自由,包括表達、言論的自由,獲取資訊的自由,和資訊能夠享有自由的流通,不會受到不合理的監察、審查或過濾。

雖然我在我自己提出的原議案,沒有直接提到設立《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我是歡迎有同事在他們的修正案中提及,我是絕對支持的。例如,在昨天的書面質詢中,我問政府引用現行的《公開資料守則》時,部門以一些理由拒絕提供資料的數目,譚局長你的答案都是「本局沒有收集各部門在這方面的相當資料」。問政府提供資料,有你又唔俾,再唔係你就話無收集相關資料,真係離譜。

主席,昨天我開了一個記者會,與一些提出修正案的議員,和記者協會、學者、網絡新聞媒體、互聯網和資訊科技業界,一齊介紹議案、修正案內容和大家對問題的關注。當中,記者朋友同學者都異口同聲,大吐苦水,告訴我們他們問政府索取資料時候,被政府部門帶他們大遊花園的故事,並且相關的都是一些大家都會同意不屬於任何敏感的資料。

於是,學者對我們說,一方面社會要求學者多做關於香港的社會和政策研究,但政府又不給他們資料,其中一個例子,竟然是一位學者為中央政策組做了一個研究,用的是公帑,但中策組不肯公布研究結果,做研究的學者都不能公布,這樣是什麼的公眾利益?

政府不願意俾資料香港市民,但他們問市民和香港的公司攞他們的資料,就越來越多喎!我之前以問過政府部門向網上服務供應商索取資料或要求移除資料的數目,亦睇到數字按年不斷上升。但絕大多數都沒有按照法庭命令發出,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也沒有統一機制或者程序處理,結果部門四出向互聯網服務供應者或者網站管理者『攞料』,這樣侵害市民私隱和權益,亦增加互聯網企業的營運成本。所以,我們效法外國一些互聯網業者的做法,將會繼續要求政府提供他們索取市民和網站資料的情況和數目,增加透明度,監察政府。

主席,跟住我想討論一下新聞自由。今時今日,想係香港做一個有良心、負責任、有專業同道德標準的傳媒人係越來越難。剛才,我已經講過記者向政府索取資料有幾困難,更甚,新聞工作者在內地採訪時遇到不少困難,甚至遭到暴力對待,好啦,我們講返香港,一樣遭受壓力,甚至暴力。

政治環境入面流氓惡棍湧現,記者採訪示威當街當巷比人打,政府袖手旁觀不特止,另一面不知不覺收緊傳媒獲取資訊的渠道,又大搞傳媒的『親疏有別』,好多重要的政策都用只向友好傳媒發放消息而不是向所有傳媒開放。針對新聞記者、傳媒機構甚至網上媒體的暴力襲擊一單又一單。

以前發生過,早幾日,《陽光時務週刊》出品人陳平公然在街上被人襲擊,這案件內情我不知道,目前未能清楚知道暴徒身份和動機,但用暴力威嚇傳媒、甚至網上攻擊的事件越來越頻繁,但這事件有沒有令新聞工作者感到更大的壓力呢,我相信,肯定有。

除了暴力,可能更加恐怖的,是自我審查的趨勢。前天,一個收費電視台的編輯人員,把「毋忘六四」四個字出現於一個互動民調的答案的第一個字,結果電視台高級管理層人士做出我認為是過敏的反應,發出強硬聲明,表明會處分涉事「錯失」職員。其實有什麼錯?一件香港都關心的國家大事,過敏只會令人覺得是干預編輯自主,自我審查。

好可惜,香港新聞自由的形象在國際社會已經就快保唔住。美國獨立機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2013年全球新聞自由報告,香港的全球排名下跌至第71名,被評為「局部自由」,主席,如果我問你香港的排名低過那一個國家,答案是什麼?是瓦努阿圖呀!

如果我們討論香港的競爭力時,香港的排名第一名跌到第三位,大家都咁緊張時,千祈唔好乏視新聞自由排名下跌對香港的競爭力的影響呀!

主席,我再講網絡自由。互聯網之父Vint Cerf曾經講過『互聯網的精神就是自由』。表達思想的自由、發表意見的自由、創新的自由,是不能分割的。

一群以捍衛言論自由與對抗網路審查為宗旨的國際公民團體在2012年撰寫了『網路自由宣言』,宣言的精神是『支持自由且開放的互聯網』,五項原則是言論表達自由、使用自由、開放網絡、創新和保護私隱。

香港網民至今是幸福的,不受有如內地的『防火長城』的網路審查,私人空間和自由不受監控與侵擾。但我們都注意到政府和一些社會人士時不時都以規管色情資訊或者打擊犯罪表達等理由嘗試收緊對互聯網的管制。如果我們不提高警覺,政府提出規管互聯網隨時有可能『翻生』。

雖然政府常說沒有甚麽『網絡23條』,但值得關注的是箝制資訊自由的內容用不同形式在不同法例中呈現,包括在條例的修訂上,或者在執行上,都可以發生。08年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時,政府曾提出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供強制過濾,限制資訊流通。結果,因為遭到公眾強烈反對,業界告訴政府科技上根本不可能,政府最後才靜靜地放棄。

去年,網民視為「網絡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上個立法年度,因為政府拒絕就「二次創作」特別是「戲仿」的刑事化提供豁免,結果條例草案因為這些爭議而被擱置立法。所以,政府是不用另外立『網絡23條』的,可以嘗試在現有法例去改,甚至想引入「防火長城試用版」都可以這樣做。

主席,香港近年來數據中心發展非常快,很多互聯網公司都來香港,投資數以十億元興建數據中心,將軍澳工業邨已經在兩、三年內成為全亞洲最大型、最集中的數據中心集中地。這些數據中心,包括國際和內地的大型企業,他們都清楚表示,香港的資訊流通自由、網絡自由的環境,是他們在香港投資的主要原因之一。

相反,中國的網絡審查就不用多說,就連新加坡最近立例,六月一日起,要求所有每個月平均有超過五萬人睇的新聞網站,都要向政府註冊,只要平均一個星期有一篇關於新加坡的報導都要。所以,這些問題已經不斷在全球各國出現,所以,我先要提出要捍衛網絡自由。我經常說,香港網民一定要關心全世界各國試圖審查互聯網的情況,全球網民團結,互相支持,否則,他朝君體也相同。

主席,一向很多人都相信,資訊科技界普遍支持資訊自由,原因是我們的工作,利用科技處理資訊,我們以第一身清楚資訊流通自由的重要,當然,我們也同時明白,如何正確地平衡這自由和其他重要的考慮,包括資訊安全和保障私隱。所以,我們要求政府發揮它的影響力,確保訊息流通暢通無阻,不受干擾,亦要求政府行使自我約束,不可以為了任何理由,打壓自由和開放的互聯網,阻礙資訊自由流通,因為,這樣對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甚至政治的發展,必會得不償失。

香港必須珍惜、善用與尊重網絡言論自由,為下一代創造出一個他們可以自由創新的環境,以維持香港自由、開放的核心價值,保持競爭優勢和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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