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9, 2015

就「制定長遠及全面的產業政策」議案修正案發言

主席:

1.      多謝盧偉國議員今日提出這個有關“制訂長遠及全面的產業政策”的議案和其他議員的修正案。我翻查過記錄,發現單在本屆立法會內,大家已經辯論過香港經濟和產業結構問題不下三四次,其實講來講去,大家都認同香港的產業基礎單薄,過度偏重與金融、地產等少數行業,而過去十年旅遊業靠自由行支撐,連零售業都好似冇左大陸旅客唔掂。

2.      促進經濟多元化及四大支柱產業以外的優勢產業的發展,發展知識型經濟,一直是政府掛在口邊的首要任務,但到今天經濟結構依然以金融、地產和部分服務業為主,競爭力相比起國際其他經濟體系更呈現下滑趨勢。

(自上世紀80年代,勞動密集型製造業大規模向珠三角地區遷移,香港經濟向服務業轉型。據統計,2012年四個主要行業(金融服務、旅遊、貿易及物流和專業服務)的總增加價值佔本地生產總值接近六成,佔就業人數百分之47。對比起來,幾個支柱產業以外的優勢產業佔GDP不到百分之十,産業結構仍然趨向單一。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公佈的《世界競爭力排名》中,2014年香港的排名由第三位跌至第四位。博鰲亞洲論壇剛在北京發表報告,香港在人才和創新能力範疇只排名亞洲第11位。美國康奈爾大學全球創新指標,香港前年排名全球第7,去年卻下跌至第10,原本亞洲第一的排名亦因此被新加坡取代。)

3.      『產業政策』向來沒有統一的定義,亦可以有唔同理解。所以要思考的是,但我哋要求一個幾十年來信奉高度不干預政策的政府主動、積極去訂產業政策,其實我哋到底想佢做到咩程度?要改變的是甚麽?

4.      原則上我贊成政府制定長遠的產業政策,但前提是角色要恰當。有人會覺得政府必須要改變既得利益者壟斷個別行業,但亦有人同我講,最好政府唔好黎搞我哋喎!所以政府高度參與,可能會被認為是過份干預自由市場。

5.      我在修正案主要提出是幾項我認為制訂產業政策時應採取的方向,包括推動本地的創新及科技產業、改善營商環境、運用政府盈餘、維持香港的國際地位、人力資源培育和就業機會。呢啲嘅共通點係以輔助、協調為主,減低政策錯誤的風險,集中改善和建立制度、能力和網絡。

6.      除了以公帑扶助產業,政府應該做的是由檢討法例、採購政策、改善營商環境、刺激投資、提供土地和培育人才等方法,創造有利產業發展的環境,避免直接『挑選贏家』,相信自由經濟、公平競爭,就不會贊成 picking winners,但是卻應該支持政府以政策創造公平,可以自由發揮的環境。

7.      但根本的問題是,政府在量度產業政策、投放資源的成效方面做得不夠,錢用左就當得左,檢討就遲遲都唔做,沒有KPI成效指標,就好似創新及科技基金89億又2000年開始十幾年喇,當中只係小修小補,全面嘅檢討到左審計署點名批評後先至做,咪後知後覺囉!

8.   以下我想講幾個重點:

(一)   善用政府盈餘:今年政府盈餘380幾億,財政儲備有成23個月政府開支咁多。成日話推動產業多元,大部份實際上又係用基金。雖然香港創新及科技產業基本因素好,但融資是創業環境較弱的一環。今年提出科技園做配對基金得五千萬,配對埋私人基金先得一兩億,相比類似的政府引導投資基金,廣東省25億、新加坡和台灣都幾十億、中國300億,都唔好提阿里巴巴個10億基金啦。作為推動創新及科技產業的策略,政府應該增加以上講的官民配對的投資,增加採用本地科技產品和服務,另外亦值得參考英國政府的『創新券』計劃,鼓勵中小企採用科技和進行科研,令資助不只是大學和研究中心受惠,也刺激市場對科技的需求。

(二)   國際交流和合作:香港之所以獨特,在於能夠保持國際性,而不只是『另一個中國城市』。去年我曾經隨立法會到芬蘭訪問當地創新科技機構,之前亦去過韓國與負責創新及科技的官員見面,了解到國際交流對香港產業發展的重要。香港在各地有18個經貿辦,日後創新及科技局能否多利用這些資源推廣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發掘香港同外國在科技方面的合作機會?甚至在美國設立中心,協助香港創科企業打盡全世界影響力最大、最高水平的市場,並吸引外地科技企業和人才來香港發展?新加坡和台灣都已經在矽谷咁樣做。

(三)  人力資源:據政府數字,IT界目前就業人數估計有7萬多人,資訊科技顧問、軟件開發及程式編寫相關就業人數,約增加三至四成,但整體只佔就業人口不夠百分之3。

問題源自現時香港的IT工種和學科訓練不相稱,有同學說一班只有四分一人畢業後投身IT,而外判合約工作盛行,由政府帶頭,在無法發展事業之下,不少人選擇到海外發展,導致出現「工請不到人,人找不到工」的情況。

不少國際企業有意在港設置研發基地,可創造大量職位,但政府欠缺對行業的長遠策劃及支援,亦未有及時提供優惠政策吸引公司落戶,企業結果就選擇政府較為積極的新加坡。有間跨國科技公司的香港主管上星期同我講,佢公司要在香港和新加坡揀一個開設研發中心,請成三千人做研發工作,但新加坡非常積極,香港就好hea,結果那三前份優質工作就業去了新加坡,他的公司在香港仍然只有二百個sales做銷售。唔係個個都適合創業做老闆,而未必每個人都能承擔創業的巨大風險,產業發展最重要仍然係創造更多優質就業機會。

(四)  檢討法律,改善營商環境:陳家強局長昨日回答關於群眾募資的口頭質詢時,說香港在金融科技方面不是落後。但互聯網金融政策方面沒有創新,現時香港的FinTech發展和不少城市相比實在落後。政府應該檢討和修訂過時的法律,減少市場的不確定性,營造適合創新的法律環境。

(我贊成梁繼昌議員修正案提出的土地規劃策略、人力資源計劃和稅務優惠。就科技業而言,聘請科研人員或進行研發工作提供扣稅優惠是最直接的方式。)

主席,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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