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06, 2013

就《'不包括土地'政策》議案發言稿

主席,聯合國對於具生態價值和有原住民的地方,是有一套規劃指引和發展方法,名為21世紀議程(Agenda 21),是一套國際認可,在複雜的情況下都非常有效的處理方法。我們公共專業聯盟不久前就海下的發展,提出的建議,正是跟從21世紀議程而定出的。我們倡議整體觀地睇這些問題,進行全面、整個地區的環境影響評估,需要同所有的持分者商討,更要為對社會、民生、交通運輸、污水處理和水質等各方面影響,都要充分考慮。

好可惜,香港的規劃署和漁農自然護理署,在考慮在香港被郊野公園所包圍的土地,卻沒有用這套方法或思維,反而當城市規劃咁嚟做,咁嗰度唔係城市嚟㗎嘛,反而是自然生態敏感的地區,咁梗係出事啦!

如果我們係小心地用21世紀議程的方法來處理這些被包圍土地,納入各持分者意見和需要,咁每個地方的處理當然可以不同,但而家我們香港處理的方法,就只是將有關土地納入發展審批地區圖和分區計劃大綱圖這些法定圖則,生態敏感地區不受到保護,發展商仍可使用其他方法改變土地用途,猶如無王管。這些例子,多不勝數。用規劃發展的方式處理有生態保育需要的地區,是給了村民錯誤的期望,咁仲唔起得樓就起?將鄉郊城市化,一定出事!

例如,位於米埔后海灣的部份地段,與尖鼻嘴和米埔一帶的后海灣地帶,早年已被評定為國際重要濕地。2013年11月,城規會竟然在發展商根本沒做好生態評估下,「有條件」通過長實發展豐樂圍項目,允許發展商在2017年11月前建造19幢豪宅,涉約2,000個單位,這片后海灣濕地將變成豪宅區,在高生態價值的濕地搞發展,立下極壞先例。

發展商的方程式就是先爭取將「自然保育區」改劃為「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接受條件是找個非政府機構合作「公私型合作」發展,找到後就聲稱可以令濕地功能「零損失」。但在這豐樂園例子,搞了多年後,合作伙伴結果都與發展商在處理濕地基金的問題上有分歧,退出發展計劃。但城規會依然通過發展商最後申請,只要發展商在期限前提交濕地營運基金計劃及相關生態評估報告等,就可以落實項目。但實情是,城規會通過項目後,公眾日後已無法監察,政府部門同發展商閂埋門自己傾掂數就得。

其他發展商在其他自然保育區提出發展計劃,還有恒地最近在南生圍提出發展計劃,地盤面積逾527萬方呎,建960幢洋房及五座17層高住宅,總樓面面積達330萬方呎,將來可能亦被城規會通過。城規會其他傑作,還有當中白腊估計可建超過70幢丁屋,而鎖羅盆的例子,亦是由荒廢多時的村落,到有人突然話要復村,再到靜靜雞有人大量斬樹,又是「先破壞,後發展」,結果,鎖羅盆分區計劃大綱圖,可用來起丁屋的「鄉村式發展」地帶,由2.51公頃跳升至4.12公頃,預計起134間村屋,與國家二級保護植物區域貼到實,簡直離哂大譜!

海下亦都是我另一個行山的至愛地點,又係咁隔涉,但海下灣可以說是三面環抱,水流平靜,水是我見全香港可說是最清澈的,我們點可以讓它又變成發展商的揾錢工具?

香港而家好欠賣幾萬蚊尺的豪宅咩?盲搶地起公共房屋都算另一方回事了,但將濕地呀、郊野公園用地呀,用來起豪宅,這算是什麼公眾利益?

規劃署把關亦是不力,話是平衡了保育與村民利益,就劃地滿足居民自稱「一半」建屋要求,但又「承認無法核實居民的建屋需要評估」,咁即係村民開個價,除二就得啦?保育團體提交的意見書就踢爆,實情嗰度已無村民居住。城規會已經做到咁,是不是以行動支持政府提過的在郊野公園附近或邊緣土地興建住宅,暗中將香港五十幾幅「不包括土地」,偷偷地俾人去起屋,最終只有好少能納入郊野公園,昨天大浪西灣變成極少數的幸運兒?

主席,不包括土地被人以法定圖則這條路攞去起樓發展,絕不不能接受,絕對破壞生態環境,絕對危害公眾利益,所以我支持胡志偉議員的原議案、陳家洛議員和陳志全議員的修正案,反對魯盧偉國議員的修正案。

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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