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16, 2013

政府政治宣傳無監管?


香港現行法例對政治廣告有嚴格監管,以往便有不少廣播機構因為有政治色彩的廣告節目而被判罰的例子。可是政府卻不同,並不受相關條例監管。就好像早幾年的政改「起錨」廣告,到近期的新界東北發展,還有長者生活津貼這些具爭議性的話題,政府便以加強公眾對相關政策的意識為理由,肆意利用政府宣傳片和聲帶在大眾傳媒宣傳,塑造有利政府的民意假象,儼如「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這樣的做法對媒體有欠公道,我亦為他們感到不值。

因為政府想播甚麼都可以,連違背媒體本身立場的宣傳一樣要播,這是干預媒體的編輯自主。

若果不將政府宣傳片和聲帶都納入監管,將來特首爭取連任,亦可以播一個「介紹」小圈子選舉的廣告,為自己造勢。

因此,我們應該為政治廣告劃一條清晰的界綫,好讓政黨和政府都有法可依,不能再鑽空子「博大霧」。

2013.1.16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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