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0, 2012

監察者,誰監察?


警方成立24小時運作的網絡安全中心,監察五大範疇(包括銀行金融、通訊、交通運輸、公共和政府服務)網絡數據流量,以監視及應變。警方強調只會監察流量,不會取得內容或用戶資料,但網民依然對此質疑。

網絡安全固然重要,監察全港及重要設施網絡流量,業界近十年前已要求政府協助,由中立機構主理,在有需要時立即聯絡執法機構。可惜政府沒回應,結果警方出手了。

業者理解網絡公司本身也有做類似的網絡監察,缺乏的是整體香港數據流量資料,但警方成立網安中心引來爭議,一方面反映公眾對警方沒信心;另外,警方本應只針對干犯刑事罪行事故,這條綫在網安中心怎劃,怎守?

所以我建議,警方至少應邀請專家作中立監察委員,在不公開執法資訊下,證明他們在技術和執行上,真的不會越軌,否則一旦出了事,公眾更不信任,就只有像監聽般立法監管。

2012.12.10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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