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07, 2012

監察警察如何監察網絡


警務處長曾偉雄最近重提,警方已獲去屆立法會通過撥款成立網絡安全中心,各機構網站或網絡系統可自願登記參與,中心會監察不正常流量,預早防範入侵。

我多年前已和業界人士向政府提出,要求成立由非政府或獨立組織運作的內容中立網絡安全監察系統,例如撥款加強現時的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令他們可擴展功能從處理事故後協調,至預防性的監察。可惜,政府一直沒有理會,結果警方卻「自告奮勇」。

警隊的電腦罪案部門的專業和技術能力不成疑問,但問題有三:一、警方監察會否過度而變成監控社會活動,包括社運情報?二、警方只監察自願參與的網站,會否忽略香港整體網絡異常情況?三、警方過度違規監視,早有前科,市民怎能相信他們?因此,我仍然建議此職能應先交非政府或獨立機構處理,否則必須設立由獨立專家、學者和民間人士監察的機制。

2012.11.7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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