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21, 2012

美版網絡23條惹火

忽聞維基關網一天,所為何事?不少人可能從未聽過 SOPA和 PIPA,原來是美國版網絡 23條的惡法,挑起美國網絡群體、公民社會和互聯網企業的群起反對。 SOPA和 PIPA是什麼?SOPA( Stop Online Piracy Act)是由美國兩黨 31位國會議員聯合提交的法案, PIPA( Protect IP Act)則是由 11位參議院議員提出的相關法案,內容是要加強前身的 DMCA(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讓美國司法部或版權擁有者可向法庭申請禁令,阻止美國用戶連接至被指侵權的網站。

問題是,法案將容許投訴人單方面指控,美國法庭在不完全資訊下(多數外國網頁不能或不懂得回應美國法庭),命令把外國網頁阻隔,而結果影響深遠,互聯網供應商要接受過濾內容,搜尋器公司要依法把部份搜尋結果刪除,網絡付費商不准再幫某些網站收費,連網絡廣告商也要協助刪除廣告,牽一髮動全身

這法案顯然是對資訊自由的惡法,還要一眾網絡企業為版權擁有者免費審查網絡;除了美國企業,法案顯然也對全球互聯網有深遠影響,也會被其他國家效法。美國不少輿論甚至指出,這根本就是美國版的中國式「防火長城」,將迫使美國用戶學習翻牆!

美國立法程序不像香港式的行政主導,是由議員提案,而不少議員受到既得利益集團的游說下,為大企業單方利益立法,就像我們所謂的「經濟霸權」,而且往往都得到兩黨議員合作提案。不過,政府方面就未必與國會議員一致,事關通過的法例,往往難以執行,問題多多,甚至只待有人向法庭透過司法程序推翻;總統奧巴馬不久前已表態,反對現行法例版本,請國會三思

遠觀美國網民和企業的反對,和國際互聯網群體對SOPA和PIPA的關注,筆者佩服這些站出來高調反對的企業,當中除了非牟利的維基基金會和Mozilla基金會外,還有Facebook、谷歌、雅虎、LinkedIn、eBay(包括他們擁有的PayPal),甚至美國運通等。所以,事件不單是網民對抗經濟霸權和網絡廿三條,根本是矽谷對抗荷里活,廿一世紀與二十世紀思維的抗爭!

合法版權當然要合理保障,但用強大的金錢和游說力量強暴通過惡法,而不反思和回應如何改變商業模式迎合新科技和用戶新需要,版權擁有者只會得不償失,這話講了十多年,但版權擁有者仍一意孤行,與多數從不侵權的人民為敵。這樣做,只會被全球互聯網群眾唾棄。相反,為什麼不能與新媒體持分者好好地談,找出一條平衡合理,不用與消費者為敵的新路向?

2012年1月21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20121&sec_id=15307&subsec_id=15320&art_id=16005015&cat_id=13702682&coln_id=10227748
斜字為原文,因篇幅所限,在報章版本被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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