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01, 2007

互聯網管治的大同世界

互聯網管治的大同世界

十一月中筆者遠赴巴西里約熱內盧參加第二屆的「互聯網管治論壇」(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IGF),這是聯合國體制之下一個為多元持份者提供政策討論交流的平台,目標是推動互聯網的可持續性、穩建、安全和發展。

自由才能保障安全

首屆的IGF在希臘雅典舉辦,當時中國亦有一個代表團參與,在一個公開討論的工作坊之中,有國際與會者對中國「防火長城」大興問罪之師,其中竟然有中國代表公開回應說,中國政府對互聯網根本沒有過濾,引起譁然反應,事件成為國際新聞。

相比之下,今年中國民間組織身份的中國互聯網協會,就以較低調但仍積極的方式參與,主要在論壇中舉辦了一個以網絡安全及和諧為題的講座,但與會的參加者不多,對僅有比較尖銳的問題,中方代表也能以「不能代表政府回應」輕輕帶過,但也承認「可以利用互聯網改善人權」,總算呼應了IGF開幕時,中國駐聯合國大使所說的「互聯網對人權發展十分重要」。

面對很多國家以安全理由或借口,企圖加強管制互聯網,會議上有人提出:「沒有人權、私隱和自由,互聯網的安全只會更少而不會更多。」歐洲議會代表更直指,只有保障互聯網的表達自由,網絡才會更安全和可靠。

商界在今屆IGF的參與較為令人失望,較為積極者的算是Google。在幾個不約而同與網上表達自由相關的工作坊中,Google的代表指出,他們的政策是不在中國提供GmailBlogger這些電郵和博客服務,不把這些相關伺服器放在中國境內,以免出現要面對像雅虎的師濤案的情況--要向政府移交用戶資料。

企業的責任

當然,Google為了在中國提供搜尋服務,仍然只有「依從中國法律」,把很多敏感字眼搜尋出的網頁連結,刪去不作顯示。不過,這雖然有礙中國用戶「知情」,但也是依從當地法律之需,別無選擇,相比若要因為守法而要影響用戶人身安全,算是較「可接受」。Google提出的比喻,是像在中國開設一家圖書館,在不同國家總有其禁書,但可以開設的話,總比不能多提供一個獲取資訊的機會要為好。

其實也不足夠,那些國家可能把這些從國外提供的服務攔截,尤其以中國這麼大的市場,對企業有一定影響和壓力。也許,在這些國家提供服務時,向用戶提供足夠和明顯的警告字句,勸諭其不要做某些事,也是對用戶和互聯網服務商雙方自保有點幫助,但也非完美方法,亦難以能把所有可能「出事」方法盡錄。

執筆之際雅虎師濤案又有新的發展,繼雅虎高層早前承認去年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供詞不實,說當初並不知道中國當局要求資料的案情所關,卻被揭發雅虎中國一早在提供師濤資料前已被告知是關於國家安全調查,雅虎高層包括楊致遠要在國會承認錯誤,並向師濤家人致歉,當日股價跌了百分之五,數天之後,雅虎宣佈與師濤家人達成賠償協議。

從無警覺地犯錯、否認到承認,企業無疑是在上著代價沉重的一課,但這些代價怎也不能與師濤等受害人所受的相比,在雅虎終於要為事件承認責任,作出賠償後,互聯網企業對用戶在表達及言論自由上應負的責任,得了肯定並開了先例,企業成立責任守則,相信只是時間問題,值得注意的,首先是守則的通用性和成本,是否能令不同國家、無論大小的互聯網服務公司,都能接受,之後就要看是否只是給企業造了避彈衣,對用戶自由及保障有否實際幫助。

刊於《CUP》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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