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22, 2007

行動綱領忽視IT發展

行動綱領忽視IT發展

   香港政府研究配合國家的「十一.五」規劃而制定的行動綱領,終於在上周出台,一如所料,重點放在政府傳統思維的支柱產業如金融、物流等。雖然當局在去年尾以「創新科技及信息服務分組」名義,在短時間之內召開了數次會議諮詢業界,結果有關的「策略建議」只有四大項,與「十一.五」規劃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指導原則相比,沒有「轉變發展觀念」,未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只怕這已落後於國家對香港的期望。


  讓我們看看這四大建議是什麼吧。在「創新科技」方面,第一個策略建議是「積極參與內地的產品標準發展及制定,向中央有關部委爭取容許香港的企業及專家參與相關工作,重點領域包括跨境商業交易、多媒體產品,數字家庭、數字電視、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數字音視頻解編解碼技術(AVS)及無線局域網加密標準 (WAPI)等」。這個建議沒有人能反對,但卻絲毫不策略,因為這些不是創新科技署基本工作範圍之內嗎?


  「創新科技」方面的第二個策略建議是「與深圳建立更緊密的合作,研究建立『深港創新圈』的具體措施,加強人才信息資源交流,推動兩地科研機構合作,成為區內創新科技及服務的一站式平台。與深圳致力融合雙方的優勢,大力向外推廣,成為區內一個國際級的科技活動樞紐」。這個建議筆者非常認同,也希望兩地政府能盡快落實具體有效的細節,不過,這個建議去年香港創新科技署與深圳官員已經多次推介,在此行動綱領「再提」,似是「安全地交數」多於大膽地創新。


取易捨難


  在「信息服務」方面的第一個策略建議,是「積極向外推廣香港在發展數據服務方面的有利條件,包括穩定而安全的網絡、低廉而可靠的電訊服務、先進的資訊基建及完善的法制等,並檢討現行的土地政策,容許服務商在工業大廈設置有關儀器或設備而無需特別申請及繳納額外費用等,推動香港成為區內的重點數據中心」。巧合地筆者與一些業界人士和組織,剛好也在台灣地震引致海底電纜受損和互聯網服務中斷事件發生後,也建議應發展香港為區域數據和後備服務中心,這算不算是成功爭取?其實,這是香港電腦學會提交的建議。不過,香港要成為區內的重點數據中心,最大問題不是土地政策,而是電訊業未能把設施延至內地,令對外連接的控制和穩定性受限,所以爭取港商在內地得享國民待遇才是關鍵,港府別取易捨難。

  「信息服務」方面的第二個策略建議是「利用香港現有的基礎設施,以深圳為試點,建立跨境跨企業的電子商業交易及數碼內容傳送服務」,而特區政府將與深圳研究利用現有的網絡設施,形成主幹網絡;雖然目前政府並未把這建議的具體構思交代清楚,但在概念上與數年前業內朋友建議的「珠三角電訊特區」有點相似,只不過地理範圍縮窄了,也未包括電訊服務本身,但若然可以成事,也總算是個開始。


舊調重彈


  其實,筆者去年在7至9月間,曾經在此欄指出多個香港能為國家「十一.五」規劃貢獻的地方,包括協助國家發展醫療、電力、運輸、金融、城市建設和管理等領域的電子資訊產品、軟體和系統,和資訊技術諮詢、測試環境、成果交易市場及技術評測認證等服務,以及「以深圳、廣州等重點城市商談引進港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合作項目,再把合作框架延伸至華北與華東」等等。


  今次提出的四點策略建議中,連港府研究多時並說要推動的創意產業,都沒有觸及。有關資訊科技如何為香港創造新的競爭優勢,要說的其實已經說過,香港何時才肯配合國家目標和全球經濟大勢,重視科技創新?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1月22日

我過去其他有關
「十一.五」規劃文章:
2006.7.3 香港應作雙向式思考
2006.7.10 邊緣化的機遇
2006.8.14 經濟峰會難望有新意
2006.8.22 香港貢獻十一.五
2006.9.11 再談「十一.五」機遇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