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06, 2006

電訊廣播規管合併拖得太久

電訊廣播規管合併拖得太久


  每當新的工商科技局局長到任,資訊科技界團體都會為他舉行午宴,以便介紹與業界會面。工商科技局局長這個位子巧合地總無人能坐暖,上周五業界給新任局長王永平的歡迎午餐會,四年內已經是為第三位局長舉辦,一如既往,局長將利用這機會公布一些新的政策或諮詢。這次,王永平就宣布了有關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諮詢文件

  把廣播事務管理局電訊管理局合併,政府約兩年前提出,業界更在再早數年已作建議。政府作為回應科技、市場和服務的發展,改革和令規管制度更有效率,其實已算慢了,可能相比之下,兩局合併不及一些別的議題受到公眾關注,例如立法規管垃圾電郵和廣告電話,但為了保持香港電訊與廣播業的發展和國際地位,統一監管架構是不應拖延的。

架構令人擔憂

  新合併後機構擬定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負責執行現有的《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這些條例下的規管及發牌安排暫不作更改,待新局成立後,「立刻展開研究兩條條例下若干條文的工作,以期保持連貫性,以及提高規管效率和給消費者更大保障。」若是為了先安頓兩機構行政和人事上的整合,有關的安排不能說是不合理,但事實上流監管就仍未出現,對業界和對消費者的效益,即使新局成立後,在一段時期內亦未能「交貨」。

  因此,講了這久,筆者認為今次的諮詢內容這少,令人有點失望,但也許好處是很難在其中找到什反對意見。根據文件中的建議時間表,機構合併法案在200611月提交立法會,法案通過後四個月成立新局,然後才開展下階段的檢討工作,如果下次的檢討和諮詢像這次一樣,需時兩年六個月,則可預算真正的全面流監管要待2009年尾才來臨,諮詢文件形容此為「循序漸進模式」,但相比美加一早就統一監管電訊及廣播,英國在2002年一下子合併五個規管機構,澳洲也在2005年也作出了與香港現在建議相同的重組,香港真的為什要搞這久?

  政府建議通訊局採用的管治架構,將由一名非官方主席、四名非官方成員、一名官方成員和一名由執行部門總監出任的當然成員。在此制度下,令人關注的將是通訊局對公眾的問責和透明度,和行政長官委任通訊局成員的準則;過去電訊管理局作為對技術和市場監管,表現中立,沒有過分規管或受政治化影響,但廣管局的規管範圍包括內容,情況就不同了,如果未來通訊局運作反而近似現在由一名非官方主席、八名非官方成員、三名官方成員組成的廣管局,這是令人擔憂的。

不要插手監控內容

  過去十多年來,電管局在規管競爭和保障消費者權益,都有不錯的成績。諮詢文件在現階段會對電訊及廣播兩行業的競爭條文所涵蓋的不同範圍,整合成一套相同適用於整個電子通訊業的競爭條文,以便通訊局可以處理跨界別的反競爭行為,這是急需進行的,而有關競爭的規定和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條文,政府建議待通訊局開始運作後再作檢討,也有加快的需要。

  未來通訊局對內容監管,宜減少現在廣管局的規管程度,更不可借統一監管而插手監控電訊服務上提供的多媒體內容,例如網上電台,無論將來用戶數目怎樣增加,也不應限制其內容,否則,對香港的資訊自由帶來極大的衝擊。

  雖然,表面上未有太大理由相信新規管架構將對互聯網媒體作更多監控,但政府一方面說因為流而香港要跟上國際趨勢,但又做得這慢,難免令人憂慮,是否還有其他目的。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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