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20, 2006

香港應開放域名登記代理市場

The ccTLD registry of .hk is one of the few remaining major ccTLDs that still do not operate with the registry-registrar separation system. There are numerous reasons why such a change is necessary and beneficial to all stakeholders. Time at last? I hope...


香港應開放域名登記代理市場

  香港的互聯網域名管理架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有一個顯著不同的地方,就是「.hk」結尾的「國家代號頂級域名」(ccTLD,雖然香港不是一個國家)只有單一登記服務提供者,而全世界各主要ccTLD管理者,大多數都已開放至支援多個登記服務提供者的系統,與港制度相似的,只有馬來西亞。

  TLD(Top Level Domains)即頂級域名,域名最右方的代號,像.com、.net、.org、.edu、.info,或以國家地區兩個英文字母代表的ccTLD(country code TLD),如.hk、.cn、.jp等。同一個TLD的所有域名分配事宜,只會由一個registry(港譯登記處、中譯註冊服務機構、台譯註冊管理單位)負責,而在registry下就設有一個或以上的registrars(港譯登記服務提供者、中譯註冊代理機構、台譯代理登錄)。

市場已經改變

  Registrars是由國際域名中央管理機構ICANN認可的公司或機構,直接向客戶提供域名註冊服務,成為客戶與registry之間的中介。Registry只會向registrars提供直接服務,它的資料庫只存有基本的DNS資料,包括域名、伺服器名和IP地址,以及所屬的registrar名稱,沒有客戶資料。

  據2000年6月的《香港互聯網域名及互聯網規約地址的管理及編配安排檢討諮詢文件》建議和之後實行的政策,維持單一registry為香港域名註冊有限公司(HKDNR),而registrar方面的安排,則由政府接管.gov.hk域名的登記服務,大學聯合電腦中心(JUCC)提供.edu.hk域名的登記服務。

  至於其他提供公眾的.com.hk、.org.hk及.net.hk域名,當時政策原文是:「初期應維持由單一域名登記服務提供者(registrar)負責登記工作的現行安排。不過,域名登記服務提供者可聘用代理機構(例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擔任一些例行的登記工作(例如:初步核對登記資料)。域名登記服務提供者將須與其代理機構訂立協議,確保該代理機構遵守域名登記服務提供者所規定的登記業務方式及程序,並可向該代理機構提供數量折扣等優惠。在稍後階段,我們應根據運作經驗檢討是否需要由多個域名登記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

  筆者認為,現在是香港認真考慮分拆registry和registrar的職能,引入多個Registrars競爭的時候了。ccTLD通常都是非牟利組織,適宜集中建立一個公平的遊戲環境,參與推廣和深化互聯網應用和管治活動,而非太多直接進行銷售活動;ccTLD在當地都是擁有專營權的,分拆registrar運作有助刺激市場競爭,令本地互聯網公司有直接誘因接受國際認證,將來除了在本地銷售.hk域名外,更可向外地發展.hk業務,這對.hk域名是雙贏的,相反地,更趨國際化的本地registrar公司,又可以引入更多其他的TLD選擇和商機。

  也許香港的域名管理當局擔心,此競爭將損害其生意和收入,但這種想法是短視和自私的。在上紀元末時,香港曾經是全球域名登記數目排名十大之內,現在已經不知跌到哪裏,期間很多其他ccTLD都已轉為registry/registrar分割模式,加上眾多新TLD的出現,例如.biz、.name,還有快將登場的.mobi、.travel等,市場已經變了,開放競爭是逃避不到的,不開放也不適合香港這自命亞洲國際都市的形象和實。與其自私地只推廣.hk域名,不如加強國際合作,增進香港在區域互聯網管治的角色,這都比小小一個機構的小盈小虧,重要得多。

讓收費更低

  此外,HKDNR雖然設有業務合作夥伴計劃,但只給予代售域名的夥伴少許的數量折扣,互聯網供應商利潤很有限,所以代售域名這生意,認真「雞肋」;另一方面,其實變相操控域名零售價,不利這些所謂夥伴的競爭;加上近年HKDNR推出多個新的域名服務,如.hk二層域名、中文域名等,推出比鄰近地區要遲,機構根本未能專注發展技術與服務。若然HKDNR分拆registrar職能,銷售和市場推廣,registry都不需太費心,變相減少成本而能有意義地降低給registrars的批發價,競爭亦有機會令最終用戶得享較佳價格。

  當然,如果分割registrar職能,現行HKDNR所奉行的會員架構也要改變,因為它不應再管有.hk用戶的資料;但這也未嘗不是好事,因為雖然HKDNR董事局由會員選舉產生,但在近十萬域名客戶中登記會員不足10%,投票率更低,數十票(低於總數千分之一!)就能當選,代表性不足,反映在這裏「民主」未必是最佳制度事實上—ICANN的董事局也不是民選出來的,這才能保障專業和平衡,故此,在這方面也必須改革。

  筆者上次在此欄呼籲引入registrar競爭,是2004年9月的事,可惜香港在產業政策變革速度和效率總有些不足,希望我們關心互聯網管治的,在此事上不用再等兩年。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6年2月20日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