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22, 2004

下載影音刑事化欠理據唱片業界須改模式面對衝擊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may conduct a public consultation on P2P download of music and video soon. Yet, can the music industry simply realize and react to what customers demand, rather than their futile efforts on legal fights to try to "go back to the old days" of hardcopy music?


下載影音刑事化欠理據唱片業界須改模式面對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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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上周突然放風,說將就互聯網用戶以點對點(P2P)軟件下載侵權物品應否構成刑事責任的問題,希望在年底完成研究。無可否認,網上侵權問題愈來愈嚴重,這些行為固然不能接受,不過,立法是否有效或是否唯一對策?刑責是否合理?對科技發展和創新,又會帶來正面抑或負面的影響?這些都必須受到注視,平衡考慮。

  有香港影音業界人士指出,P2P「交換」歌曲令行業近乎崩潰,行業存亡已在一線之間,但刑事控告用戶,是否能令影音光碟等物品銷售額回復當年之勇?恐怕這就像要迫用戶改買黑膠唱片和卡式錄音帶一樣,成功機會率幾近零;問題的癥結是影音業界人士不單止與科技脫了節,更漠視用戶對供應方法的要求。

光碟銷售跌屬正常市場淘汰

  路透社最近報道在過去五年間,南韓免費下載音樂的網站公然盛行,結果95%的零售音樂商店倒閉了,由八千家減至只剩四百家,音樂光碟銷售跌了近一半,一些大型連鎖性唱片店中,銷售量更減少了三分之二;於是,他們把貨架空間轉賣手機和MP3機;另外,因為網上購物在南韓十分普及,網站為了競爭,以低於成本價出售音樂光碟,更令零售音樂商店雪上加霜。然而,這些都是正常市場競爭和淘汰。

  於是,自2002年起,南韓一些唱片公司循民事控告這些免費音樂網站,雖然案件仍在審理,但這類網站部分已經停止免費音樂下載,唱片的銷量卻無起色。不過,唱片公司積極提供手機鈴聲和合法收費MP3透過手機或網上下載服務,這方面在過去三年銷售額增加了三倍。韓國音樂行業政策研究中心負責人也承認,音樂行業沒有一早正確面對音樂下載問題,自上世紀就只以投訴及訴訟處理,並沒有為用戶提供他們所需的格式,至今要改寫狀況,雖未算為時太晚,但實在有點咎由自取。

法院裁決對唱片業界不利

  在國際上,P2P網上侵權問題,非常具爭議性,例如美國唱片業向互聯網供應商要求提供P2P音樂下載的網民身份,這要求剛好上周美國被最高法院駁回;代表互聯網供應商Verizon的律師指出,裁決肯定了個人私隱及表達自由這些價值觀和憲法權益,也保障互聯網用戶的安全,有利於互聯網持續發展;這是美國消費者的勝利,代表唱片業的律師則表示將繼續採取法律行動。

  今年4月,加拿大一個聯邦法庭也裁定,在P2P網絡上分享或下載版權物品,在加國不算犯法,裁決肯定了去年12月加國的版權監管局的決定,指出在網上下載版權音樂作私人使用,不屬違反當地法律,法官並指唱片業界沒有提供足夠證據支持為何要犧牲保障私隱,加拿大沒有簽署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協議的部分條文,亦是法庭裁決的一個原因。

  筆者指出這些案例,並非為下載版權物品的不當行為辯護,只希望輿論不要過早為P2P網絡和影音下載定論為非法,正因為技術轉變快速,若然把這類下載行為草率地立法定為刑事,恐怕必會出現其他問題,得不償失。

  實際上,音樂下載是否就是音樂光碟銷售下降的原因,意見也並非完全一致。美國哈佛大學及北卡州大學早前的一項研究,就無法在兩者間發現任何可顯示的關係,統計上更發現平均一張唱片要被下載約五千次,才會令唱片少賣了一張,基本上,下載音樂的人是那些不會買光碟的人;當然,唱片業界就找來其他大學和機構的研究作反駁。

要用戶改變遷就銷售?

  不過,無可否認的是,不少年輕人甚至不太年輕的人,聽音樂的方式早已改變;他們在家時,用的是電腦硬盤上儲存的檔案;在家以外,用的是MP3機或播送MP3擋案的手機或PDA,而再非Walkman,要強逼他們先買音樂光碟,才以電腦轉格式再抄為MP3,根本就是浪費用家時間,這豈非是有點鼓勵用戶為求方便而「非法」下載音樂?唱片公司口口聲聲說銷路下降,不想想辦法,反而要用戶改變習慣遷就他們,這是什麼銷售的道理?

  影音業必須與時並進,積極面對技術和用戶習慣改變帶來的挑戰與機遇,開發新產品新服務,迎合而非只以法律打壓客戶,這樣才能為行業覓得新路向和新收入來源。希望香港能早日出現首個大型而收費合理的音樂下載網站,這才是大家之福。

刊載於《信報》 200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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