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20, 2004

第二階段CEPA終惠及IT業界

How will the second phase of CEPA benefit Hong Kong's IT industry? Some relief, but still far from domestic enterprise treatment. (First published on Sep 2, 2004)


第二階段CEPA終惠及IT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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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第二階段(下稱CEPA 2),受惠服務行業中,終於包括了資訊科技業;然而,資訊科技服務企業過去十多二十年已有不少打入內地市場者,新的安排將帶來什麼新局面?

保護主義拒港人於門外

  新開放協議允許香港註冊的系統集成企業,按照內地有關法例及規章,參加所謂的「計算機訊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內地一些大型項目投標,尤其是政府相關項目,參與承辦工程的先決條件,是需要擁有系統集成資質認證;「資質」分為四級,較低的四級企業只能獨立承擔小型企級項目或合作承擔中型企業級項目,三級者能獨立承擔中小型企業級項目或合作承擔大型企業級項目,二級者能獨立承擔省、部、地、市、行業及各企業級項目,一級者更加能獨立承擔國家級建設項目。海外企業,包括港商,只有極少數達到二級,已行人止步,中小型資訊科技企業,更覺難上加難。

將在港設考試管理中心

  儘管港商可能在內地以外擁有規模、經驗及收入等,但要成功申請認證,卻只計算內地生意,但企業未有認證,往往也不能取得工程;這有點保護主義的設計,把香港也拒諸門外,是「一國」下令人遺憾的事實。

  雖然現在說要開放,但具體的細則,除企業人數、收入計算方法外,如項目經理學歷、培訓及考試、專業技術職稱等,仍未公布。中港當局將在一個月內在深圳或廣州舉辦研討會,到時是宣布還是仍會聽取意見,仍是未知之數,如要正式執行,最快要明年初。

  另一方面,新協議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參加內地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機構將在港設立考試管理中心,政府的公布中,指出安排能增加本港專業人員在內地的競爭力;最後,新協議亦容許港商在內地設立中方控股的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包括可以進口及在互聯網上提供網絡遊戲,港方佔股不得超過49%。

  老實說,筆者初看CEPA 2時,真有點擔心這些措施將把香港業界企業、人員及投資者,像「吸星大法」般都吸到內地;不過,像小說中的口訣:「丹田有氣,散之任脈,如竹中空,似谷恆虛」,把內力輸出,本以為是壞事,但實在是散去內力的第一步,散功後才吸取旁人真氣。CEPA對香港真是個「吸星大法」,究竟結果是過不了散功這關走火入魔,武功全廢,還是練成大法,把好東西吸回來,那就要看香港的策略和際遇了。

CEPA 3爭取肯定香港地位

  要把商機吸回來,還需要為港商爭取真正的國民待遇,要逐步取消中方控股的限制,更要為港商爭取市場,尤其珠三角或泛珠三角九加二地區,無論是在電訊方面,還是在引入軟件及資訊科技服務,參與電子政府及企業訊息化項目建設,以至在國策上肯定香港地位,特別在國際市場推廣方面,這些都是下一輪CEPA 3所要爭取的。

刊載於《信報》 200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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