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3, 2004

香港資訊科技發展須建立創新文化

Does IT matter? Yes, but we must create an innovative culture, in order to sustain technology as a part of our business and our lifestyle. (First published on September 23, 2004)

香港資訊科技發展須建立創新文化

  香港資訊科技界的幾個團體,不久之前共同推出「資訊科技與香港的發展息息相關」計劃,英文主題是「IT Matters for Hong Kong」,目標是為資訊科技「確立務實和合理的定位」,並與各行各業一齊「肩負起重建香港經濟活力的應有責任」。

  不約而同,英國的《計算》(Computing)雜誌也發起了一個叫「確立目標」(Agenda Setters)的活動,把科技業界領袖邀請來參加討論和辯論;他們也談到了「Does IT Matter?」,不過,其實際討論的重點並不在於解答這「問題」,反而在如何繼續保證資訊科技的重要地位,結論是創新文化就是答案,發展和激勵這創新活動就是英國的當前急務。

為創新提出誘因

  創新不是用口說支持就會出現的,參與的專家認為,要推動創新,必須提出一系列的誘因,吸引創業者和引發新的「點子」,並要同時把懲罰失敗的因素除去;英國政府其實已宣布將在小型企業服務、教育、勞工等部門合作之下,成立一個全國學生創業委員會,作為學生和畢業生有關創業方面的資訊中心,與校方和業界等共同在校內推動創業機會。

  「確立目標」的專家們,就創新提出了四項建議,第一項是發展一個創新的文化,開創一個合適的環境,令創新及創業者不用過份恐懼失敗;專家同時指出,在英國成立公司和開始做生意,表面上很容易,但各項政策大多只有利於大企業和跨國公司,但便利創業的卻欠奉,看來,香港情況也差不多。

  專家們的第二項建議,就是重整教育,在中小學內加強改善科學和技術學科的形象,鼓勵更多學生修讀,並改善語文能力,大學則要設法令學生更易把研究項目轉化為創業。

  他們的第三項建議是加強投資在高風險項目,例如政府可以財政預算的2%投資在創業公司,亦鼓勵企業為較高風險的技術作投資,或採用創新企業的技術,讓他們有機會成長。

不能只撥款搞研究

  至於第四項的建議,就是政府應該當起孵化者和支持者的角色,包括為研究開發活動提供免稅,並利用政府自己的購買決定能力,帶頭支持創業企業,只有如此,才可吸引更多的國際性企業把研發部門遷到英國;另外,他們更建議英政府研究改革破產法例,令年輕人可以更放膽地投身於新技術領域。

  看來,這些的討論和結論的建議,除了英國之外,大致上放在其他地方,包括香港,也並無不可。

  事實上,香港最近就創新科技基金運作諮詢,筆者希望不再只集中於如何分配基金,更要正視如何先孕育創新文化,不要只聽各院校教授們熱烈各自表述,更要有意創業的學生和研究生參與,和與業界作更深層的溝通;當然,要鼓勵創新文化,不能只集中在撥款搞研究,更要協助創業者尋找市場。以上英國專家給他們政府的意見,香港也適用,也實在值得借鏡。

刊載於《信報》 2004年9月23日

1 Comments:

At 11:38 AM, Blogger wow power leveling said...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a blog administrator.

 

Post a Comment

<< Home

-->